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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流动摊贩归哪个部门管
释义
    一般情况下是由城管或工商部门管理,若影响到交通,交警部门也可以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环保部门也可以进行约束.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食品药品监督局也可以管理。
    流动摊贩的存在合情合理,却不合法。征求意见稿解决了这个矛盾,给流动摊贩一个合法的、有保障和受扶助的经营环境,有助于鼓励弱势群体自主创业,开创一条通畅的就业渠道,也有助于缓解城管部门与流动摊贩之间的尖锐矛盾。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仅仅为流动摊贩的合法经营开了一个口子,要真正实现经营的和谐有序,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将思路切实从管理和压制转到服务上来。
    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但征求意见稿对区域如何划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流动摊贩如何核准经营范围、是否能在不同的划定区域间流动、是否需要缴纳税费等也未明确规定。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支持设立信息服务平台和创业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对个体工商户创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技术创新等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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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