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水泵房上墙制度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实行24小时供、排水,通过给排水工作人员对水泵房设备、设施巡视检查、保养、修理,确保正常给排水。2、给排水工作人员应每周对泵房建筑、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做好巡视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上级并做好相关急救措施。3、外来人员进入水泵房,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或工程主管同意,由给排水工作人员陪同方可入内。4、水泵房墙上应悬挂管理制度、巡视记录簿,房屋内应配备相对温湿度计、灭火器材、应急照明。5、根据设备保养周期计划、内容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6、每年二次由专业清洗人员对生活水箱、蓄水池进行清洗,做到取样化验合格。水箱、水池加盖上锁,在通气口和溢流口装防虫网。7、每月一次对消防、喷淋泵进行点动试验,每季度检查双电源自切。发生停水,应提前张贴告示。8、每周一次对水泵房环境卫生。检查房屋建筑,保证完好。保持机房环境温度低于40℃,相温湿度低于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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