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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骗了该怎么办?
释义
    被骗后保留证据,立即报案、及时报警。公安机关按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追回财物可能性较低。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可提起民事诉讼。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犯罪所得应追缴或责令退赔。保留证据如通信、转账记录,金额超2000元报案。被骗金额少可在网站举报,举报需真实有效证据。报案后需等待结果,追回财物可能性不大。
    法律分析
    钱被骗了应当保留好证据,并立即报案、及时报警。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报案、立案后,钱财追回的可能性较低。如果构成犯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以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以如果办案机关追缴到诈骗涉案资金的,办案机关可能会退赔给受害人。
    1、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聊天记录,转账、汇款记录等。一般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若低于2000元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记录。但不管被骗金额多少,都应该去附近派出所报案并提交证据。
    2、到派局所报案,提供有效证据。如果受害人数、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调查。受害者千万不要自认倒霉,而是要带上证据去派出所做报案记录,不给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机会。
    3、被骗金额较少,如几百、几十块钱的,也不愿意去派局所报案。可以在相关网站上进行举报。举报次数达到一定后,相关部门就会立案调查,举报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详细填写举报信息。
    4、报案后需要等待结果,这个过程十分漫长,有的甚至没有结果。想追回自己被骗财物的可能性不大,特别是被骗金额较少、受害人单一的,线索会比较少。
    结语
    钱被骗后,我们应该保留好证据,并立即报案、及时报警。如果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根据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然而,追回被骗的钱财可能性较低。如果构成犯罪,犯罪分子将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我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将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办案机关可能会追缴犯罪所得并退赔给受害人。因此,被骗后我们应保留证据、报案并等待结果,尽管追回财物的可能性较小,但我们仍需积极采取行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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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3: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