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按照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处理。如果母亲有严重疾病、不负责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生活,父亲可以请求直接抚养。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2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无不利影响,法院应支持。在我国离婚后,小孩一岁半一般归母方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时,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此外,根据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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