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合同有走账怎么认定虚开发票 |
释义 | 有合同有走账认定虚开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判定。根据以下规定,不同时符合下面的三个条件,仅仅只有合同与款项往来记录,仍然可认定为虚开: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一、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虚开发票案侦查阶段辩护人有哪些辩护权?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三、虚开发票案件中自首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四、虚开发票案开庭后的法庭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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