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凭证移交给原始担保中的担保人占有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原始担保中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担保。 一、质押合同生效质权是否成立了 质押合同生效质权成立。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产生效力,质权在质押合同生效后成立。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担保,债务人如果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二、质押需要登记吗手续吗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办理质押登记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可以再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银行则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三、质押有什么样的特征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所有担保物权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权,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3、质权是转移质物所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者合法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给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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