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进行电话预约;就诊日当天,陪诊专员提前达到目的地,做陪诊服务前准备,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待;陪诊专员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后,开始提供陪诊服务;陪诊时长为3小时,陪诊员协助完成院内诊疗后即完成此次陪诊;陪诊结束后,客户在《服务反馈单》上为陪诊员评级、打分、签字。 法律依据: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第六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指导、监督医院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 (二)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检查; (三)指导、监督医院制定安全保卫、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四)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医投诉举报,组织、指导医院处置重大涉医安全事件,及时发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