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与感情不和、分居有关? |
释义 | 感情不和的夫妻分居并不一定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分居,需要满足双方分开居住且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条件。常年异地居住或同居但不履行义务的情况难以被法院认定为分居。即使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仍需满足夫妻关系无和好可能且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的条件,方可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感情不和分居可以离婚吗? 律师解答: 分居如何认定 1、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分居是判决离婚的条件吗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感情不和且分居并不一定可以直接导致离婚。分居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双方分开居住且不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常年异地居住或同居但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法院难以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此外,即使分居已满两年,也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性。因此,仅凭分居本身并不能成为判决离婚的条件。在处理感情不和导致分居的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进行婚姻调解,寻找和好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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