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对公示期被举报的干部,会暂缓提拔,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分四种情况: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4、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