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拒绝为具备高风险的人投保,但也有例外。个人可在健康告知或等待期后购买保险。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有权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接受保险合同的申请。 2.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和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3.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事项。 4. 《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 《保险法》第六十条:个人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6.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个人投保人提出投保,保险人有权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其保险合同申请。 7.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在合同成立后解除合同。 8.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个人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