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全退。结婚半年没领证离婚,若支付人主张返还,或双方协商返还的,彩礼应当退的,即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形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之一,所以彩礼是需要退的。夫妻没登记的,就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同居半年后分开的,女方要将彩礼全退给男方。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当事人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 结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