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家港生育津贴怎么领 |
释义 | 领取流程为: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2.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3.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一、怎样办理生育保险? 1、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2、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2)军人军属人员 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需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军人军属人员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3)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经政府批准,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工怀孕诊断证明(注明怀孕周数及有医院盖章)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4)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当年转业,复原,退伍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从参保当月起(十二个月内),单位无欠费的,凭相应证件或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5)原来在省社保或是在外地参保后转入本市人员 提供省社保局或外地社保机构出示的参加生育保险年限的证明,在本市必须是参保状态,并且参加了生育保险,本市与外地或省社保的生育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的,先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二、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生育津贴领取得条件有如下: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一、生育津贴领取的流程如下: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总之,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领取得条件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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