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权和人格权的区别 |
释义 | 人格权和人身权的范围和权力性质都不同。 具体情况如下: 1、范围不同:人身权包含人格权,人格权是对人身权进行细化衍生出来的权利。具体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某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2、权力性质的不同: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而人身权注重的是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一律平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综上所述人格权和人身权的范围不同,人身权包含人格权。权利的性质不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