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证不是永久有效,工伤鉴定有效期是一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是工伤旧伤复发、需要再次治疗和报销的话,还是要回到原工伤所有地才行的。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发生事故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会发放《工伤证》。发放工伤证以后,因工伤去复诊时,需携带《工伤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