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屋缴税怎么计算 |
释义 | 计算方法为: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收入×税收综合征收率。具体计算公式和方法如下:(1)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包含房产税4%)(2)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2000元以下的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6.35%(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7%)。(3)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含2000元)以上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8.35%(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7%)根据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59号)》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相关部分作相应调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有哪些规定?一、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仍为4%(包含房产税4%);二、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由8%调整为6.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7%;三、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综合征收率由10%调整为8.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7%。以上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此通知下发前多征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仍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上是关于出租屋缴税怎么计算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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