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物多样性公约》衍生出哪些议定书?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生物多样性公约》由序言、41条正文和2个附件组成,其宗旨是:加强和补充现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的各项国际安排,并为今世与后代的利益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 《公约》的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公平合理地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 《公约》的原则是:各国有按照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亦负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和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致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 《公约》还对其管辖范围,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保护和持久使用方面的一般措施,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持久使用,保护和合理使用的鼓励措施,研究和培训,公众教育和认识的提高,影响评估和不利影响的尽量减少,遗传资源的取得途径,技术的取得和转让,信息的交流,技术和科学合作,生物技术的处理及其惠益分配,资金和财务机制的设立,缔约国会议和秘书处的设立及其职责,科学和技术及工艺咨询事务附属机构及其职责,争端的解决等,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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