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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线还没有拆刀口裂开是医疗事故吗
释义
    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医院存在明显过错,当事人可以要求医院进行赔偿的。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建议尽快封存病历资料,以证据保全。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那些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肠穿孔医疗事故如何索赔
    医疗事故造成肠道穿孔的,一般可以让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赔偿的具体数额,通常可以让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一般可以按照约定来作出赔偿。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按判决赔偿。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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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