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省产假规定多少天 |
释义 | 云南省的产假共计158天,其中包括法定的产假98天以及云南省额外奖励的产假60天。对于难产的情况,应增加15天产假;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以增加15天产假。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而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云南省产假共计158天,其中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云南省额外奖励产假60天。难产的女职工,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该内容由 路晓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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