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急性心肌梗塞时,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包括患病前的身体检查报告、病史记录等。如果被保险人有过患有心脏疾病的历史,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认为该疾病与继往病史有关,从而拒绝理赔。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疾病与继往病史无关。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 2.《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情况,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论: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医疗证明和病史记录,证明急性心肌梗塞与继往病史无关;同时,保险公司也有义务根据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患病与继往病史无关,则保险公司有可能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