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含义应当为:为了保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等形式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是以财产进行担保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