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户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1、一人名下多家企业、一人名下多个银行对公账户、一个地址注册多个执照; 2、开户的法人,年纪偏大或偏小(小于25或大于65岁); 3、身份证地址为异地的偏远农村、手机号为异地、打不通; 4、异地开立对公账户的; 5、长期休眠账户(没有交易发生),长期不打对账单的; 6、长期没有按时对账的(一般一个季度对一次,银行工作人员会联系法定代表人); 8、无法联系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9、资金过渡明显、夜间交易频繁、经营异常的可疑账户。 对公账户解冻的流程如下: 1、申请方:需要拥有对冻结账户的授权权限; 2、准备文件:有关账户冻结事宜的说明文件,由申请方准备; 3、提交申请:将上述文件和解冻申请书提交至对方银行; 4、审核审批:对方银行会对提交的解冻申请书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无误后审批; 5、解除冻结:经过审批后,申请方可以拿到解冻凭证,提供凭证向银行申请解除冻结; 6、用账户:账户解冻后,申请方可以正常使用账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