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建项目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基建项目的内容有哪些? 基本建设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发展生产面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即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增加固定资产面进行的建筑、购置和安装工作的总称。例如:公路、铁路、桥梁和各类工业及民用建筑等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以及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的购置安装及与之有关的工作,都称之为基本建设。 二、安顺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如何申请 办理流程 受理 技术评审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出具审查意见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市水务局审查意见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