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性退休年龄为: 1、女性一般年满50周岁退休; 2、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 4、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 法律客观: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