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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释义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共分四类:
    1.第1类对象:2020年9月1日后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2.第2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3.第3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4.第4类对象:2020年9月1日以前来温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第1
    3类对象申请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职在温工作。以在温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主要依据,以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为佐证材料。
    2.新(首次)来温工作。由系统调用大数据认定,如近两年在温无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则认定为新(首次)来温工作。
    3.年龄要求。第1类对象须35周岁以下,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默认为X年X月1日)”
    “身份证出生年月日”≤35。第2类、第3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4.毕业要求。第2、3类对象须毕业5年以内,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年份
    毕业证书取得年份”≤5。第1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报。PC端登录xx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搜索“xx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或手机端登录“xx人才云服务平台”点击“就业补贴”,按照提示填报。
    如遇劳务派遣类型或无法调取大数据等情况,导致系统无法自动审核上报的,申请人上传如下附件材料后,由用人单位集中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线下申请,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列入系统“红名单”,并通知申请人上报。附件如下:
    (1)身份证或护照图片;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图片、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图片;
    (3)学位证、学历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为国外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图片;
    (4)1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社保信息。所有上传佐证材料需用人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以下内容:
    (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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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