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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解除的时限
释义
    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正为正式员工。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位未能举证,其主张就不能被法院所支持。如果公司无法当面送达终止通知,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告知,比如打电话通知,或将通知送至其家中等。若公司延迟至试用期满后才通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权利侵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及设定试用期的次数均有明确规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非可以无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举证劳动者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
    不过此时也会受到限制,并不是允许劳动者随意的辞职,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不过要是单位的行为有侵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情况,那此时就允许劳动者马上辞职。
    二、公司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合同
    不可以随意终止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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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