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门女婿有权继承妻子家的房产吗? |
释义 | 只有与被继承人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我老公他有个哥哥死了,他爸妈的房子和存款是我老公一个人继承吗? 一方继承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房产只由一方继承的话,那么继承的房产就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和我老公买房子,他与前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这是一个继承权的问题,如果问的是子女去世后,前夫能不能继承子女的遗产,能够继承的范围是哪些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一、首先要看女方婚后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具体原因是什么。第一、女方离婚后买房,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女方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结论:首先,如果是女方将房产赠与子女,那么从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那一刻,该房子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了;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其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借名买房等原因,那么房子还应归属于女方,与子女无关。二、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那么前夫是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就是说子女名下的财产,女方和前夫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如果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会默认女方将房子赠与给子女,房子属于子女的财产,前夫有权继承。但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出于借名买房或者其他原因,则可以去法院主张确认之诉,确认房屋是自己所有的,如此一来,前夫自然没有继承权了。三、题外之话。因为继承权是跟随被继承人人身权益相关的,它不受当事人意思影响。因此,如果出现了离婚后想给子女买房又想避免前夫(妻)继承的情况,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呢?那就是在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的时候明确了是附条件赠与,比如明确约定一旦发生子女去世等情况,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 女方父母一次性付款买的房子,做房子证想写给已婚女儿,老公愿意放弃继承。 要想让房子成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签署相关的约定,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或者一方在买房时,可由一方父母出全款,并只写一方的名字,明确说明该房子只给一方,那么该房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公都是二婚,我们一起买的房子他的孩子有否有继承权 与夫妻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夫妻婚后买的房子有继承权。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老公可以继承我父母的房产吗?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只归其个人所有的,那么遗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配偶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对该遗产进行分割;如果被继承人未明确表示,那么继承人在婚内继承的财产就应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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