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延长许可期限,简化许可程序,缩短许可时间
释义
    1、延长许可期限
    将原有《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由4年延长为6年;
    2、简化行政程序
    将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作出批准决定的期限由90日缩短为45日;
    3、缩短许可时间
    认证机构需要延续批准的,由《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90日,修改为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延续批准复查修改为书面复查;四是将许可中的专家评审环节由必经环节修改为可选择环节。
    一、公司过户有时间限制吗?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的,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限有多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下列期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中止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恢复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根据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 5: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