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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释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动产所有权移转是交付时即可生效的。动产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对其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所有权转移指的是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制度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航空器、船舶、车辆等以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一定要二者区分开来,这也是导致以一房二买,一女二嫁的重要原因。
    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1.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2、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3、公用征收、没收、罚款;
    4、收取利息。
    5、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
    6.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
    7、无人继承的遗产。
    8.先占。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9、添附:附合;混合,混合而成的新物,由原物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
    10、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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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