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非处方药的零 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 易见的地方。 3.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 卡。 4.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 购买和使用。 【法律依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第六条 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