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血糖高是否属于既往病史?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属于既往病史的疾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已经确诊,有医学证明;2.在投保前已经存在。因此,血糖高如果在投保前已经被确诊,并有医学证明,可以被认为是既往病史。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当就投保人提供的有关身体状况、职业、年龄和其他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应当遵守的义务。”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未按照保险人要求如实告知其身体状况、职业、年龄等重要情况,未能提供正确、完整的资料,或者故意虚假陈述,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对于投保时已经存在的疾病或者身体缺陷,保险人与投保人可以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或者免除部分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既往病史进行免除责任或者调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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