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文科:总分140分及以上,语文60分及以上,数学60分及以上,外语50分及以上,其他科目50分及以上。 理科:总分140分及以上,语文60分及以上,数学70分及以上,外语50分及以上,其他科目50分及以上。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