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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函需要本人签收吗?
释义
    调解函需要本人签收。
    调解书必须由当事人签收,才能产生调解书的效力。如果不是当事人本人签收的话,调解书是不生效的。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不到场,那么由具有特别授权的被委托人签收调解书,也具有同样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调解书送达之前,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对调解结果反悔;如果一方反悔的,说明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所以,对于没有签收的调解书,当事人有反悔的权利;因此,调解书是不能由他人代为签收的,也不能适应邮寄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的送达方式。
    司法调解的法定程序如下:
    1、根据基层调委会协助调处的请求,经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
    2、召集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如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未执行调解书,告之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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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