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迁户口一般不影响学籍。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是否有学籍,作为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家长向要求转出学校和申请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双方学校同意。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转出学校向申请转入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经回执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有关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