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 违反法律规定 的,对夫妻双方均具 有法律效力 。但是在夫妻双方没有 办理离婚登记 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前,双方仍是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中 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