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不因结婚而改变财产的归属,主要包括: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存款,房产、有价值的财物等等;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但还未实际取得的财产; 3.婚前财产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的财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