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店铺食品有问题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店铺食品有问题找哪个部门? (一)商家投诉: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找门店值班经理/店长进行投诉并要求补偿。如果门店的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可以拨打该门店所属公司的投诉电话,或者官网,官微等渠道进行投诉,当然了,这种方式有的公司可能会比较重视,有的也只能呵呵了哟。 (二)工商、消协:拨打12315,或者当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只能再投诉中起到协调作用无权对商家进行检查和处罚。 (三)食药监部门:拨打12331或者当地食药监部门接到投诉后一般会对门店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处罚,但不参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民事赔偿调解。食药监部门可以对食品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此报告只能作为消费者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的依据,消费者对协商结果不满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食品安全问题怎么处理 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我们应着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一)生产者与销售者必须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讲究诚信,凭良心办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二)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各部门应该互相协作,层层落实,并应该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行政执法的结果应该向人民群众公开。 (三)尽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从严要求,约束企业保障食品的合格。 (四)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并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制,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建立安全教育宣传体系,让作为食品安全的终端受众的消费者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水平,并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关系到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必须马上行动起来,多方合作,各尽其能,解决食品的安全问题。 三、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十)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一)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二)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四)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第一百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一)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二)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四)公安机关商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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