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广西 南宁 市,每年都有许多达到 结婚年龄 的未婚男女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有些人因为不清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 登记的时间,所以去办理的时候没有办理成功。关于南宁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南宁民政局结婚登记的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5:30, 法定节假日 除外。 二、南宁民政局结婚的办理材料 1、本人的 户口 簿、 身份证 ;现役军人的应提交本人的 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南宁民政局结婚办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 香港 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 澳门 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 台湾 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是不上班的,所以遇到法定节假日时,请不要去办理结婚登记,只有等到正常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去,才能够顺利的完成结婚登记,领取 结婚证 书。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