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未成交时,中介费退还与否取决于三种情况:未促成合同签署可要求劳务费;促成合同但未完成交易可收取中介费但应减少;因中介原因未完成交易则不能收取中介费。 法律分析 如果二手房买卖没有成交,中介费能否退还,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无权收取中介费,但中介公司可以要求适当的劳务费;第二种情况,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达成购房协议,但由于非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按照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仍然有权收取中介费,但应当减少;第三种情况,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达成购房协议,但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按照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 拓展延伸 成交中介费的退还政策及条件 成交中介费的退还政策及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房屋交易最终成功完成,成交中介费是不会退还的。成交中介费是作为中介机构为双方提供服务的报酬,无论最终是否达成交易,中介费都是应当支付的。然而,如果交易因为特定原因未能完成,如卖方违约或买方无法获得贷款,那么退还中介费的可能性就存在。具体的退还政策和条件应在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明确规定,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果您有关于成交中介费退还的具体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中介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成交中介费的退还政策及条件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交易最终成功完成,成交中介费不会退还。但如果交易因特定原因未能完成,如卖方违约或买方无法获得贷款,退还中介费的可能性存在。具体退还政策和条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中介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