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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与赌债的关系
释义
    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一方赌博所负债务不能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赌博债务的效力需要根据赌博过程中的借贷关系和第三人的恶意与善意来认定。恶意借贷债务是指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而放高利贷,而善意借贷债务是指不谋取高额利息的借贷关系。因此,在夫妻离婚后,如果债权人要求另一方承担赌债责任,可以抗辩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一、一方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一方赌博所欠下的债务不能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赌债的效力
    1、赌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直接用于赌博的债务,或者是先赌后借,一般情况是在赌博过程中,因赌博输赢没有实际支付,而采取欠条方式确认的赌博债务;或者是先借后赌,是指赌博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先有借贷关系后发生赌博行为;
    2、赌博关系中当事人与第三人产生的直接用于赌博的债务,其中,以是否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第三人有恶意与善意之分。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4、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恶意借贷债务,一种情形是在赌场内或赌场之外,出借人为谋取高额利息,明知或应知借款人借款目的用于赌博,而专门从事的放高利贷行为;一种情形是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搏活动而借款的,出于亲情、友情等其他非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借贷行为;善意借贷债务,是指不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与借款人产生的借贷关系。
    5、其中对于第一种情形,或者不存在实际的借贷行为,或借贷关系双方虽有借贷行为发生,但借款用于支付赌债,用途不合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属无效民事行为,均应认定为赌债,赌债自始不产生债的效力,法律不予保护;对于第二种情形,则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债权,不保护恶意第三人的债权。
    综上,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要是在夫妻离婚之后,债权人就赌债要求另一方承担责任,此时可以就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抗辩。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一方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赌债属于个人不合理开支,不应由配偶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在夫妻离婚后,债权人要求另一方承担赌债责任时,可以以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抗辩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赌博债务的效力取决于借贷行为的性质和借款人的动机,善意借贷债务应受保护,而恶意借贷债务则不受保护。综上所述,赌债应由举债人个人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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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