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法年新规定 |
释义 | 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房产赠与的规定是,在房产证还没有过户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房产赠予具有扶贫、救灾等道德义务性质的话,不能随便撤销赠与。在受赠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严重侵犯赠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赠与人也可撤销房产赠与。 一、房产赠与书面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房产赠与书面协议可以反悔。如果赠与人后悔,不愿意将房屋交给受赠人,法律允许,但也需要根据情况进行讨论。如果赠与人反悔,房子还没有转让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赠与实际转让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也有一个例外,即经过公证或扶贫、救灾等公益事业,道德赠与不能撤销。第二种情况是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只有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受赠人才能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2、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附条件赠予合同可以撤销吗 附条件赠予合同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是否能撤销 很多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孩子,但是离婚后又后悔了,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对离婚协议中赠与的财产进行撤销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孩子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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