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有住房公积金退休时可以全部取出来吗? |
释义 | 各个地区的政策都不同,也都各有调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①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支取(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①死亡证明. ②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 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①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③支取申请书。 4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购房合同 ②交款凭据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 城镇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家在农村建房的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①支取申请书。 6.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 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①贷款合同原件 ②贷款凭证原件 ⑦身份证复印件 ①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7.出国定居的职工。 应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材料: ①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⑦身份证复印件 ④支取申请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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