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的法律刑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无期徒刑的定义、特点以及与有期徒刑的区别。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只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准减刑的情况下,其他情况都可以进行减刑。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监禁刑,但无期徒刑的刑罚更为严厉,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法律分析 无期徒刑是指犯罪人失去终身自由,受到监禁刑罚的刑罚类型。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监禁刑。虽然无期徒刑在形式上与终身自由相抵触,但实际上,只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准减刑的情况下,其他情况都可以进行减刑。 一、终生监禁与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所以限制减刑不是说不可以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限制减刑。 二、有期徒刑跟无期徒刑的区别 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其主要区别如下: 1、期限不同。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期限不同,有期徒刑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期限是终身的,从理论上说为终身监禁; 2、刑罚的轻重不同。二者虽均为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但无期徒刑比有期徒刑重; 3、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拓展延伸 终身监禁究竟是什么概念? 终身监禁,是指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结语 刑罚的轻重和期限长短是影响刑罚类型的重要因素,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在形式上虽然不同,但实际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限制减刑的规定也说明了减刑并非无限制,需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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