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区别。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 购房 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 离婚 时,如果 房产证 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