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顾客在未看到台阶时摔倒,谁来负责? |
释义 | 商店在保障顾客安全方面的责任是确定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如果商店没有在易产生危险的地方采取防护措施,导致顾客摔伤,商店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作为成年人,顾客也有保证自身安全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商店也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法律分析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在商店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商店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商店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6868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拓展延伸 顾客在未看到台阶时摔倒,如何判断责任归属? 在顾客在未看到台阶时摔倒的情况下,判断责任归属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存在安全警示标识或者明显的提示,以警示顾客注意台阶的存在。其次,要考虑台阶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是否有足够的防滑措施或者明显的高度差提示。此外,还需考虑顾客自身的注意力和谨慎程度。如果顾客在未看到台阶时没有采取合理的注意和谨慎,可能会对责任归属产生影响。最后,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来判断责任归属。因此,判断责任归属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结语 商店应承担顾客摔伤的主要责任,因其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然而,顾客也负有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判断责任归属需综合考虑安全警示标识、台阶设计、顾客自身注意力和谨慎程度等因素。综上所述,责任归属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