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续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证明等 )的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与复印件;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的证明(包括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 3、能够证明贷款合理用途的资料,如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纳税凭证、采购单; 4、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或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计报告或与银行签订的抵押物估价协议,抵押物保险单; 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需要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常住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 5、贷款用途证明; 6、借款人收入证明; 7、结款人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8、结款人资产证明。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