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取结婚证后再办理车辆过户的,不作处罚。男女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就产生结婚的法律效力。在领取结婚证以后,即具有了相互之间的配偶权,诸如遗产继承,同居权,财产共有权以及共同生活事务的代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