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任何一方是否有权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
释义 | 如果夫或妻一方对亲子关系存在异议或疑惑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一、什么情况需要做亲子鉴定 要求亲子鉴定的情况如下:父母一方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父母或子女在办理移民时被有关当局怀疑没有血缘关系的;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或需要确认的;子女虽多年认亲但无确切凭证的;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等。且要求亲子鉴定,一般需要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二、在离婚时男方又有证据可以申请亲子鉴定吗 离婚诉讼中男方不能强制申请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且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没有相反的证据且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则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三、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申请亲子鉴定,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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