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没有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没有年限的限制。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以及肖像的使用权等。《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见,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做广告、商标、产品包装、橱窗装饰等,是较为常见的严重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侵害肖像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未经本人同意利用他人的肖像。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有人认为,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而未经他人同意,但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我们认为,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的肖像是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但未经他人同意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也应当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因为,肖像权是如姓名权一样的人格权,具有专有性,对于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的同意,他人不得享有。 (2)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肖像是公民人格的外在体现,只有公民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客观上再现自己的形象。因此,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同样是侵权行为。例如,偷拍他人的照片 未经他人同意对他人进行绘画写生等,均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3)擅自拥有他人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占有他人的照片,虽不加公开地使用,但也构侵害肖像权。如照相馆在为顾客拍照后,未经顾客同意,留下顾客的照片,顾客应有权请求其返还。又如,偷取他人的照片以作欣赏之用,这种行为也是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 (4)以侮辱的形式损毁他人的肖像这种行为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有损毁他人肖像的故意才能构成。如,故意将他人的肖像涂抹并公之于众或者故意当众毁坏他人的肖像,以侮辱肖像权人故意对他人的形象予以丑化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