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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委会候选人公示后是否可以新增候选人
释义
    法律分析:业委会是经过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从事小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自治组织。依法依规聘请物业公司、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等。业委会的选举与社区居委会选举差不多的,是由全体业主(业主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选举出的业委会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是不能再增补候选人的。因为增补候选人应该在选举之前根据业主的意见商议多数同意的基础上办理增补候选人,一旦选举后就不能再增加所谓候选人了。明显是违反了选举的程序,有插队的感觉,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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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