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委会候选人资格审核条件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候选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 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 7、保证妇女正式候选人不少于2人。 业委会,全称:“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监督的组织。所谓“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的组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明确提出街道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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